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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院通过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延续审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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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49:21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民用航空网通讯员刘蓉讯:近日,经民航西南管理局和有关专家的审定,民航飞院第四次按期获得“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

    根据CCAR-65R2部的规定,我校于2005年11月9日获得了民航西南管理局审定后颁发的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机构资格证书。按照CCAR-65R2部的规 定,我校于2011年9月向西南管理局提出了延续资格的申请和相关材料。

    管理局领导和专家审阅了我校提交的材料并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两年来我校在签派培训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并提出了在签派培训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改进的问题,一致认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签派员训练达到CCAR65R2部的要求,同意继续开展飞行签派员培训,并下发了《关于民航飞行学院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据悉,民航飞院空管学院制定完成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管理手册》,修订完善了《2011年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对我校两年来开展飞行签派员训练情况作了为《励精图治求发展,拼搏进取创品牌》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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